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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6/152.公司名稱:迎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一)依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104年6月2日(104)證保法字第10410 01230號來函辦理。(二)補正本公司民國104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議案之私募 條件訂定之合理性、應募人之選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及辦理私募之資金 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補正說明事項。(三)補正後之辦理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1、私募條件訂定之合理性 (1)本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轉換 價格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私募價格將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上述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之限制外,係參 考相關法令規範並配合當時市場狀況且不低於參考價格及理論價格之八成,其定 價方式應屬合理。 (2)為因應市場變化,及公司穩健經營與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致本次私募可轉 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情形時,將造成累積虧損增加,此一虧損 將依法定方式彌補之。惟因本公司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所籌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 資金、償還借款,提升營運資金及償債能力,改善財務結構,減輕利息支出等 效益顯現後,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故對股東權益應不致產生重大影響。 2、應募人之選擇目的: 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先以對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 間接助益為優先考量,並由符合法令規定之人選定。應募人如為策略投資人, 因有下列必要性及效益,未來本公司尋求策略投資人,將使公司得以永續經營 及發展。 (1)必 要 性:由於產業環境快速變化,面臨激烈競爭與挑戰,未來應募人可能為 策略投資人,其目的為藉由外部投資人之資金、提昇技術、拓展市 場等。 (2)預計效益:可以擴大公司營運規模、提昇獲利能力等提昇整體股東權益,對於 本公司之財務及股東權益應有正面效益。本公司引進策略投資人將 以幫助公司增加競爭優勢及創造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 3、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可能參與應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如下: 應 募 人 與公司關係 -------- ----------------------- 唐世杰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唐以鄰 本公司股東 鹿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鹿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東 法人應募人之前十大股東: 法人應募人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 ------- -------- ------------------- 鹿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唐以鄰 48% 本公司股東 唐以鴻 48%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唐世杰 3.44%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唐卉妮 0.56% 無 鹿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唐以鄰 45.62% 本公司股東 唐以鴻 45.33% 本公司法人董事之負責人 唐卉妮 9.05% 無 4、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補正說明事項: 本次私募案,將視公司資金需求情況,以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其 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之效益為第一次預計私募轉換債新台幣二億元整,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預計達成效益為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減 輕利息支出。第二次預計私募轉換債新台幣二億元整,資金用途亦為充實營運資 金、償還借款。預計產生效益為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減輕利息支出。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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