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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1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20,000,000元(每股配發1.115574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305.最後過戶日:104/07/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8/058.除權(息)基準日:104/08/059.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現金股利預計自104年08月21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支票或匯款方式代為發放,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 股東自行負擔,股東之代扣繳稅款暨就源扣繳之補充保險費,亦自現金股利款中 直接扣除。(2)為配合本公司配息作業和國內第七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 定,訂定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104年7月13日起至104年8月05日止【債券 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04年7月13日)之前 一營業日前(即104年7月9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 三十分以前駕臨或郵寄(以104年7月31日之郵戳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過戶手續。(4)嗣後如因執行庫藏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可轉換公司 債債權人執行轉換權利,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配息率發生變動時,將 再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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