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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4年6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派案:一、提撥103年度盈餘新臺幣(以下同)55億3,282萬8,2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票)5億5,328萬2,826股(其中非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4億2,853萬8,644股,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1億2,474萬4,182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43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盈餘分派現金股利15億8,080萬8,074元,每股配發0.2元。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900億元,分為90億股,每股面額10元,得分次發行。四、本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自由路2段38號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第24屆董事任期為2年7個月),得連選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36年1月1日訂立,104年6月12日第46次修正。七、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790億4,040萬3,720元,分為79億404萬37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一)以盈餘55億3,282萬8,2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億5,328萬2,826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二)按配股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1,000股無償配發新股70股。配股不足1股者,比照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後段規定,自配股權利基準日起7日內受理股東申請合併,逾期未辦理合併或合併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累積畸零股股數由本公司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10元認購。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為845億7,323萬1,980元,分為84億5,732萬3,198股。十、增資計劃目的:充實營運資本、強化財務結構與提升資本適足性比率。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增資發行新股於向經濟部完成變更登記後30日內劃撥交付股東,並於交付前公告及函知各股東。參、除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2元。經本公司104年7月24日第24屆第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8月18日為現金股利配息、股票股利配股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8月14日起至104年8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4年8月13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俾參加本次配股及配息。肆、現金股利訂於104年9月7日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發放。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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